
2023年3月9日

2023年3月9日14時,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業(yè)務部舉辦二零二三年度第一次交流研討會,活動由管理合伙人、刑事業(yè)務部主任謝佩之律師主持,由高級合伙人王曉東律師進行主題為《關于商業(yè)受賄相關法律問題的探討》的經(jīng)驗分享。

首先,王曉東律師以企業(yè)降本增效,裁員減員的現(xiàn)象引出商業(yè)賄賂問題,并指出商業(yè)賄賂行為往往會涉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刑事犯罪處理。其次,王律師結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修改情況,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進行了分析。王律師指出,目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shù)額認定比較困難,行為人收受賄賂往往都是以現(xiàn)金、消費卡等形式暗中進行,辦案人員需要通過調查目標對象周邊人(親屬)等人的經(jīng)濟情況,才能掌握目標對象的涉案金額。王律師認為,根據(jù)立法,相較于受賄罪,司法機關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金額認定顯然進行了從寬處理,但并非由此降低了該罪的入罪標準。最后,王律師提請大家在實踐中需要關注“賄賂與饋贈的界限、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區(qū)分以借款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的認定”等幾個問題,從而劃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在自由討論環(huán)節(jié),謝佩之律師結合辦案心得表達了自己的觀點:相較于受賄罪、貪污罪,辯護律師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中具有較大的可為空間。辯護人可以通過積極有效的辯護,提高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法院判處緩刑的幾率。這種情況下,辯護人當然要充分為當事人考慮,積極探索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思路,但同時更要注意始終堅守執(zhí)業(yè)紅線,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忠誠于法律。

程園園律師認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入罪標準的確有所改變。《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本罪的第一檔法定刑,相應修改了原第二檔法定刑,雖然修正案的條文沒有涉及具體金額的改變,但是從法定刑的修改情況可以看出立法對該罪立案追訴標準的改變。

參與研討會的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的實習生曹楊表示司法理論在實踐中的表現(xiàn)更為多元,通過這次王律師的經(jīng)驗分享,他學到了更多紙面以外的實務知識,只有通過不斷接觸實際案例,才能更好地將書本知識轉化為外在的能力。

本次交流研討會在熱烈的氣氛中圓滿結束。業(yè)務部的各位成員也表示今后在辦案中會注重類案檢索,做好前期準備工作,提升專業(yè)性,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