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
荒
Miu
謬
這段時間,各大新聞媒體紛紛被新疆棉花霸占了頭條,H&M、耐克、阿迪、優(yōu)衣庫、Zara、無印良品、迪卡儂、C&A等國外多家知名品牌服裝企業(yè)密集宣布,將拒絕使用新疆棉花……難道新疆棉花會像臺灣菠蘿那樣,被檢測出了有毒有害物質(zhì)或者某種病蟲害?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新疆棉花一直都是潔白無瑕的,只是被某些別有用心的個人和機構染上了骯臟的政治顏料,據(jù)某些西方媒體的報道,在中國新疆地區(qū)存在著大規(guī)模的強迫勞動等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以上服裝企業(yè)為了“捍衛(wèi)人權”,便正義凜然地宣布拒絕使用新疆棉花!
消息一出,中國憤怒了,網(wǎng)友沸騰了,2000萬新疆同胞更是無語了,怎么自己就平白無故地被強迫勞動了?
當然,每一個明眼的中國人都能看得出來,某老牌西方大國為了遏制中國的崛起,幾乎已經(jīng)是黔驢技窮了,就連“強迫勞動”這一臟水都用上了,西方某些媒體、政客、學者的有關言論無疑是滑稽可笑的,而作為一名勞動法律師,我想還是有必要就強迫勞動問題來跟大家說道說道,好讓大家明白,在我們國家,強迫勞動的后果會有多么嚴重!
在我國,強迫勞動作為一種違法犯罪行為,被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規(guī)所明令禁止,相關的責任人將面臨著嚴重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明確禁止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勞動,禁止用人單位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同時賦予了勞動者在遭遇強迫勞動時充分的救濟權利,該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對于強迫勞動行為的法律后果做了明確規(guī)定,該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則直接將強迫勞動行為明確定義為犯罪行為,該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層面對于強迫勞動這一行為是完全零容忍的,用人單位一旦對勞動者實施強迫勞動了的行為,不僅會面臨著勞動者的違法索賠,而且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面臨牢獄之災。
在過去互聯(lián)網(wǎng)不發(fā)達的年代,我國社會上確實出現(xiàn)過一些不法分子對被誘騙、拐賣勞動者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并強迫其勞動的違法犯罪行為。比如,2004年發(fā)生的渦陽縣王樓輪窯廠非法拘禁、毆打強迫農(nóng)民工勞動事件,該事件中,吳某以每月包吃包住及600-800元工資作為承諾,誘騙了來自陜西、甘肅等八省30多位農(nóng)民工到窯廠打工,并采用毆打、看管等手段,強迫他們參加勞動,不讓他們離開窯廠。2004年4月29日晚,其中一名叫羅成海的甘肅農(nóng)民工設法逃離了窯廠,隨后向當?shù)毓簿謭蟀浮?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font-family: Calibri;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4月30日,渦陽縣公安局迅速采取了行動將受害農(nóng)民工全部從窯廠解救了出來。
事發(fā)后,當?shù)毓膊块T、勞動行政部門高度重視此事件,公安機關對7名涉嫌犯罪人員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對1名在逃人員開展追捕。渦陽縣委、縣政府也在對此案負有責任的部門及人員依法予以了嚴肅的處理。
然而,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社會經(jīng)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勞動者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以及網(wǎng)絡自媒體的深入普及,強迫勞動這種原始、簡單、粗暴的違法犯罪行為將會日漸消亡。
而在國家層面,我國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一直秉持著以人為本的執(zhí)政理念,不斷完善我國相關的人權保障制度。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發(fā)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第九節(jié)第34條提出“……廢止勞動教養(yǎng)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qū)矯正制度……”,這標志著勞教制度在我國徹底成為了歷史,任何公民,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被剝奪人身自由。
面對西方媒體枉顧事實的肆意抹黑,早在2020年9月1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發(fā)布了《新疆的勞動就業(yè)保障》白皮書,白皮書中明確指出,堅決防范打擊強迫勞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嚴厲禁止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以及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等行為,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大力推進法治宣傳教育,不斷增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治意識,深入開展常態(tài)化勞動執(zhí)法檢查,切實把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監(jiān)督、調(diào)處的全過程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決防范和打擊一切強迫勞動行為。
新疆的棉花依然潔白,國家的繁榮和富饒,早已普照到了祖國邊疆的每一個角落,早已惠及到了每一個民族的每一個同胞,我們正奮力馳騁在自己正確的道路上,又怎會在乎路邊個把看客的指指點點。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